党员组织关系的办理流程如下:
通过系统转出:
本人交清党费、确认转出单位,向所在党支部提出申请。
党支部将转出名单报至基层党委,由基层党委查核档案后,通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操作组织关系转出。
按照审批流程,各级党组织核对信息,通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逐级审批转出。
转出地党组织指导党员本人及时联系接收地党组织,确保党员组织关系转入目的地党组织。
无法通过系统转出的:
本人交清党费、确认转出单位,向所在党支部提出申请。
党支部填写组织关系介绍信,转至上级党组织,对党员档案进行查核。
将组织关系介绍信逐级转接至可以直接转接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
党员本人持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接收地党组织逐级办理组织关系转接。
转出地党组织收到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后,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内对党员信息做删除操作。
持介绍信转入:
本人持组织关系介绍信逐级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转入地基层党委核实转入信息,查核党员档案,核对无误后向下级党组织转接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基层党委将党员信息录入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填写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反馈转出地党组织。
本人持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党支部报到,编入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
大学应届毕业生:
短期不确定去哪工作时,组织关系可暂时保留在原就读高校,保留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期间应与党组织保持密切联系。
也可将组织关系转入常驻地或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等基层党组织。
当明确工作单位或经常居住地后,再及时转接组织关系。
工作变动频繁:可以将组织关系转入常驻地所在地党组织,在工作变动期间,按照流动党员管理,即组织关系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的方式。
出国(境)学习:经本人书面申请、院(系)党组织审批、报高校党委登记备案后,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高校党组织。
尚未落实工作单位:可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高校党组织,也可转移到居住地党组织。
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新入职、入学和工作变动、升学、毕业的师生党员应及时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党组织关系遗失的,建议先找到原党组织关系所在单位,看是否能重新开具党组织关系介绍信,补交党费等。
以上流程和注意事项适用于一般情况下党员组织关系的办理。具体情况可能因个人和单位而异,建议咨询所在单位或当地党组织获取更详细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