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的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因此,无论是动产租赁还是不动产租赁,包括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都不得超过二十年。如果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超过二十年,那么超出部分将被视为无效,租赁期限仍为二十年。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续订的租赁期限同样不得超过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