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房产测绘的步骤如下:
测绘资质申请表(房产)。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简历、任职文件复印件。
单位在职人员名册及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文件或聘用合同、身份证、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符合规定数量的仪器设备清单、仪器设备检定证书复印件。
测绘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的证明文件。
固定经营场所证明。
最近一年所完成的房产测绘项目目录和有代表性的房产测绘报告1份。
申请房产测绘资质的企业向市规划局报送房产测绘资质申报材料。
市规划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转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申报材料1份。
市规划局牵头,会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组成联合现场勘查组,对相关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实地查验。
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对房产测绘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房产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进行考核,并出具相应的考核记录表。
经市规划局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分别初审,申请单位符合房产测绘资质许可条件的,由两部门分别出具“初审通过”的书面决定;不符合条件的,出具“初审未通过”的书面决定。
申请单位取得初审通过资格的,其申报材料由市规划局转报省测绘行政管理主管部门;未取得资格的,申报材料由市规划局退回。
对取得房产测绘资质的单位,由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向社会公告。
建议:
确保所有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避免因材料问题影响申请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