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证据种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和物质痕迹。
以其记载的内容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文字(包括符号、图画)。
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事实情况所作的陈述。
受违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员就案件事实情况所作的控告和诉说。
被调查人对其违纪行为的陈述和辩解。
以录音、录像、扫描等技术手段将声音、图像及数据等转化为记录载体上的物理信号,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由专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用以证明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
对案件现场或物品进行勘验、检查后所作的记录。
包括微信聊天记录、电子邮件、转账截图等电子形式的证据。
这些证据种类在纪检工作中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