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法中规定的三个主要原则及其具体内容如下:
法定化:犯罪和刑罚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
明确化:对什么是犯罪及其法律后果必须作出具体规定。
合理化:合理确定犯罪的范围和惩罚的程度。
体现:在刑事立法方面,刑法总则规定了犯罪的一般定义、共同构成要件、刑罚的种类、刑罚运用的具体制度等;刑法分则明确规定了各种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及其法定刑。在刑事司法上,废除了类推制度,要求司法机关严格解释和适用刑法。
定罪平等:对任何人犯罪,都适用相同的定罪标准。
量刑平等:在犯罪性质相同情况下,应适用相同的量刑标准。
行刑平等:执行刑罚时,按照相同的规定执行,不允许有特权。
体现:所有的人,不论社会地位高低、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财产状况如何,在定罪量刑及行刑的标准上平等地依照刑法规定处理。
刑罚的轻重与犯罪行为及其危害结果相适应。
刑罚的轻重与犯罪人主观恶性及再次犯罪危险性相适应。
体现:刑法分则对每一个罪都根据其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规定了相应的法定刑。在裁量刑罚时,尽量使刑罚与具体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适应,罚当其罪。对累犯从重处罚、不得假释、不得缓刑。
这些原则共同构成了中国刑法的基础,确保了法律的公正性、明确性和适用上的平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