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超时的证据可以包括以下几类:
这是证明员工工作时间的直接证据,包括考勤表、考勤卡等。
如果加班经过了公司的审批,加班审批单是一个重要的证据。
公司发布的书面或电子通知,证明加班的事实和安排。
如果有可能,监控录像可以直观地显示员工在超时工作。
同事或其他知情人士的证言,尤其是那些愿意为超时工作提供证明的人。
电子邮件、即时通讯工具或工作群组中的记录,涉及加班安排或工作内容的讨论。
加班时所做工作形成的书面文字记录,如工作报告、邮件等。
派工单、工作日志等记录员工具体工作时间和任务的文件。
有时通过查看社会保险缴纳记录也可以间接证明工作时长。
其他有劳动者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视听材料,如录音、录像等。
如交接班记录、领取材料记录、加班后报销记录等。
在实际操作中,劳动者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尽量收集和保存上述证据,以便在需要时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如果公司拒绝提供相关证据,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劳动者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申诉,并可能要求公司承担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