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外出经营许可证的流程和所需材料如下:
填写完整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并进行网上提交打印。
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个体工商户可免交)。
个体工商户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原件)。
外资企业需先变更营业执照及批准证书,再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原件)。
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相关的合同印花税。
公司的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其他可能需要的文件,如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等。
到工商局给营业执照做增项,确保经营范围包含“货物进出口”或“技术进出口”业务。
到外经贸局外贸科进行备案。
到所在地海关注册登记。
到所在地外汇局取得核销号码。
在省海关金关中心录入IC卡信息。
到省技监局和省税务局进行网上认定盖章。
到所在地工商局和税务局进行网上认定盖章。
在省海关金关中心开卡。
到所在地外经贸局进行网上审核盖章。
到所在地外汇管理局进行审批盖章。
将所有材料送回所在地海关进行审核认定。
海关IC卡开通使用。
将海关注册登记书传真到市外经贸局以便今后统计管理。
纳税人应在到达外出经营地进行经营前,向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申报,并提交相关证件和资料。
税务机关将根据纳税人报送的资料进行实地查验,报验与实际一致的,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
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后,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申报并经核实,结清应纳税款、缴销未使用发票并办理有关手续后,税务机关将进行报验登记的注销处理。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各地要求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获取详细信息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