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 证据通常比 口供更重要。以下是相关法律规定和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口供可能受到被告人主观意愿的影响,如恐惧、逃避责任或其他动机,导致其真实性受到质疑。
证据是客观存在的,如物证、书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等,能够提供全面、客观、真实的信息。
证据链的完整性对于还原案件事实至关重要,单一证据无法全面证明案件真相,存在冤假错案的风险。
遵循“疑罪从无”的原则,确保在没有充分证据支持的情况下不轻易定罪,以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在处理刑事案件时,司法机关应当重视证据的收集和审查,确保判决的准确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