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属需要以下证明:
由各县市区兵役机关为现役军人父母、配偶、子女制作并发放的证件,用于证明军属身份,并享受相关优待待遇,如免费乘坐公交、免费参观政府投资建设的旅游景点等。
退伍军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用于证明其退伍军人身份。
现役军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用于证明其军人身份。
用于证明军属的基本身份信息。
用于证明军人家属与军人的亲属关系,如配偶、子女等。
军人出具的证明材料,用于证明其身份和职务。
用于医疗费用的报销。
用于提供特殊情况下的医疗证明。
证明亲属身份为军队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的关键材料。
办理军属证时需要提供,用于授权他人代办相关手续。
用于制作军属证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用于证明军人家属的就业状况。
建议军属在办理相关证明时,提前咨询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相关机构,以确保所需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