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注销应当在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和注销原因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但大体步骤如下: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相关注销证明材料,如死亡证明、出国定居证明等。
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找到户籍管理窗口。
提交准备好的材料并填写相关注销申请表。
工作人员会核对提交的材料和身份信息。
确认无误后,办理注销手续,并出具注销证明。
具体情形下的额外要求:
死亡注销:
由户主、亲属或社(村)委会工作人员持死亡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死亡医学证明等向户口所在地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公安窗口申报注销户口事宜。
出国定居:
需持公安外事部门出具的注销户籍关系通知单、《居民户口簿》、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口。
加入外国国籍:
需凭有效外国护照和中国签证,以及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上述外国护照的相应翻译件,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登记。
建议提前联系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户籍管理部门,了解具体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顺利办理户籍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