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笔录,通常指的是通过手机录制的音频或视频资料, 可以作为证据在法庭上使用。这类证据属于视听资料或电子数据的一种,具体分类为: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录音属于视听资料证据。
手机录音作为电子数据的一种形式,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需要注意的是,手机录音要作为证据使用,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录音必须是通过合法手段取得的,未经过任何剪辑或拼接。
录音资料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不能有任何疑点。
提交给法庭的录音应当是完整的,不能随意截取或编辑。
综上所述,手机笔录作为一种视听资料或电子数据,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在法庭上作为证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