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担保公司主要从事以下业务:
为借款人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提供担保,确保借款人能够按时还款。
为票据持有人承兑票据提供担保,确保票据到期时能够得到兑付。
为国际贸易中的融资活动提供担保,包括信用证担保、托收担保等。
为项目融资提供担保,包括项目贷款、项目债券发行等。
为信用证交易提供担保,确保交易双方履行合同义务。
包括投标担保、工程履约担保、诉讼保全担保等。
此外,融资担保公司还可以兼营以下业务:
为诉讼过程中的财产保全提供担保。
为投标活动提供担保,确保投标人在中标后能够履行合同。
为预付款的支付提供担保,确保合同履行过程中资金安全。
为工程项目的履约提供担保,确保工程按时完成。
为合同尾款的支付提供担保,确保合同最终履行。
提供与担保业务相关的咨询和服务。
利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活动。
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开展其他相关业务。
融资担保公司的设立和经营需要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包括获得监管部门批准、遵守业务范围限制等。同时,融资担保公司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受托投资等监管部门规定不得从事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