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户登记通常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每个公民都应向自己的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常住户口,年满16周岁的公民还应申领居民身份证。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市区或乡镇,在其他地区暂住3天以上的,应向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领暂住登记。拟住暂住地居住一个月以上年满16周岁的务工、经商等人员,还应申领暂住证。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持《出生医学证明》、《准生证》、《结婚证》、户口簿到婴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公民死亡后,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凭《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单位证明)、户口簿、死亡者身份证,注销户口,缴交居民身份证。
居民的户口簿用处包括新入人员和新生儿的户口登记、兵役登记。户口簿是证明公民身份状况和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定证件,是公民依法履行户口登记义务的凭证,也是国家以户为单位管理常住人口和进行户口调查、核对的主要依据。其登记内容与常住人口登记表登记内容一致。
目前登记的项目主要有:户口类别、姓名、民族、性别、户主或与户主的关系、出生日期、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期标准相片等项目。此外,还可能包括监护人、身高、血型等项目。
申报居住登记时,自然人申请人应当提供居民身份证、合法居所证明,无居民身份证人员还应提供常住户口所在地居民户口簿和近期证件照片。法人申请人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申请人员名册。申请人员名册应当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居住地址等项目,并加盖单位印章。
综上所述,住户登记主要包括常住户口登记、暂住人口登记、出生登记、死亡登记、户口簿登记等内容,涉及的项目包括户口类别、姓名、民族、性别、出生日期、住址、公民身份号码等。具体的登记要求和程序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户籍管理部门获取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