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申请的审批流程和负责部门可能因地区而异,但根据提供的信息,以下是一般流程和涉及的部门:
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
村委会审核同意并签字盖章。
向乡(镇)规划建设办提出申请。
乡建办工作人员实地踏看并同意建房。
领取房屋建设申请表,乡建办签字同意。
乡主管领导签字盖章,核实同意。
交县规划建设局审批(县行政服务中心)。
领取产权证。
建设单位需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提交申请表、立项批文、投资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用地许可证、规划许可证、工程承包合同等材料。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准予许可的在规定时间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书面申请。
村小组会议讨论、公示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审查。
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审查通过后,签署意见后,报送乡镇政府。
乡镇政府根据各部门联审结果对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
请注意,上述流程可能因地方政策或法规的更新而有所变化。建议直接咨询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或规划建设局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