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官司的审理时间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复杂程度以及法院审理程序。以下是相关法律规定及判决结果的概述: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
如果案情复杂或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若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则需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当事人不服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若上诉审理需要延长,同样需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综上所述,行政官司的审理时间一般为六个月,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则需在四十五天内审结。若案情复杂或有特殊情况,经适当批准,审理期限可以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