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地税的定额核定方法如下:
税务机关在核定定额时,会综合考虑定期定额户的经营规模、经营区域、经营内容、行业特点、管理水平等因素。
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测算。
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按照盘点库存情况推算或测算。
按照发票和相关凭据核定。
按照银行经营账户资金往来情况测算。
参照同类行业或类似行业中同规模、同区域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核定。
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税务机关应当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核定定额,增强核定工作的规范性和合理性。
主管税务所应在受理申报后的10个工作日内,根据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情况,参考典型调查结果,通过实地调查,采用上述一种或两种以上方法核定定额。
税务机关完成定额核定审核后,按期将核定定额的初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定额执行期的具体期限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个体户一般缴纳的是定额税,包括个人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纳税人需要按照核定的定额进行申报和缴纳。
建议:
个体户在申请定额核定时,应提供真实、完整的经营信息和财务数据,以便税务机关进行准确核定。
个体户应定期关注税务机关的公示信息,确保按时申报和缴纳定额税。
如果经营情况发生变化,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请调整定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