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手续可以通过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两种方式进行。以下是具体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
协议离婚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外籍人士或港澳台胞还需提供有效护照或通行证等旅行证件
两张两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免签名,一式三份)
双方共同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出示相关证件和证明
初审证件的真实性和规范性
填写《申请离婚登记说明书》和《自愿离婚协议书》
审查是否符合离婚登记条件,并对离婚协议达成一致
宣读本人的《申请离婚登记说明书》并签名或按指纹
婚姻登记员检查确认无误后,打印颁发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诉讼离婚
起诉状
证据材料(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
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区或县法院)
递交立案材料,包括民事诉状、结婚证、身份证、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等
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
递交立案材料时,需提交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等
证据材料需交2套复印件
注意事项
协议离婚需注意离婚协议书中必须明确说明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已经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诉讼离婚需注意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办理离婚手续时,双方必须亲自到场,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希望以上信息能帮助你顺利完成离婚手续。如果有任何疑问,建议咨询当地民政局或法院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