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离婚需要携带以下文件:
内地居民:本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华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永久居留证(绿卡)。
香港居民:香港居民身份证和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香港同胞回乡证。
澳门居民:澳门居民身份证和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澳门同胞回乡证。
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夫妻双方各自所持的结婚证(各一本)。
夫妻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夫妻双方各提交两张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单人照片,照片应当为证件照且为同一版底。
申请离婚登记申明书。
如果是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或外国人,还需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和身份证。
如果是涉外诉讼,还需提供外国国籍的身份证明、外文起诉状(答辩状)的中文译本、委托书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认证及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建议:
在准备离婚文件时,请确保所有文件均为原件或公证过的复印件。
如果涉及跨国离婚,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文件符合相关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