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转回原籍需要以下证件和步骤: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户籍证明。
接收证明。
接收户口户主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如有)。
迁移证(准迁证上的一联)。
结婚证或离婚证明(如适用)。
向原籍地派出所提出户口迁移申请。
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明等。
原籍地派出所审核申请和证明材料。
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开具户籍证明。
持户籍证明等材料到原籍地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原籍地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持《准迁证》到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开具迁移证。
持迁移证和身份证到原籍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各地具体操作上会有差异,建议具体咨询迁入地派出所户籍科。
如果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则需要常住的县、市、区的公安机关进行批准。
以上是户口转回原籍所需的主要证件和步骤,具体操作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公安机关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