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餐馆需要办理的手续包括:
申请人需提供身份证明或委托证明。
填写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
提交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和证明。
提交消防申请书、餐厅位置平面图。
领取《防火安全重点行业审批表》,由消防主管部门派防火检验员检查验收。
涉及油烟污染、废水污染、噪声污染、固废污染的评估检测。
满足特定条件如楼上不能有居民住宅,污水要能纳入市政污水管道。
提供从业人员的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明。
提交经营场所的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协议等合法使用证明的复印件。
提供经营场所的彩色照片,包括厨房、餐厅等。
提交排污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房屋租赁证明、身份证等材料。
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税务局申请领取地税税务登记号。
食品经营许可证(如适用):
合并了《餐饮服务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和《食品流通许可证》。
建议您按照上述顺序逐步办理各项手续,确保所有材料齐全且符合法规要求,以便顺利完成餐馆的开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