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社保增员办理流程如下:
进入“缴费管理”菜单。
选择“城镇职工增加”或“城镇职工批量增加”选项。
点击“新增”,录入参保人的证件号码等信息。系统会自动查询相关信息或要求手动填写。
录入职工工资并上传相应附件。系统会显示对应缴费基数。
确认信息无误后,提交申请。系统会显示申报记录,包括姓名、证件号码、工资、缴费基数、申请时间和进度状态等。
审核通过后,可打印最新的《综合业务处理单》。
点击“模板下载”,将模板下载到本地电脑。
打开模板,阅读填报说明,填写人员新增信息,包括序号、证件号码、姓名、申报工资、民族、参加工作时间、用工范围、户籍性质等必填项。
填写完毕后,保存并上传。
填写完所有信息后,提交申报。
审核通过后,单位需将相关材料提交至社保分中心,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增员成功,即可正常享受社保待遇。
新参保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职工养老保险手册》(2014年7月及以后新参保人员无需提供),以及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两个月内的人员还需携带《天津市城镇劳动者就失业证》,到区县社保分中心个人缴费窗口填写《天津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申报单》,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核定缴费金额。
参保人员凭社保分中心打印的《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在每月1日至15日期间,到社保协议服务银行办理缴费。社保协议服务银行包括: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天津银行、光大银行、农商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滨海农商银行、渤海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农业银行。其中,农行、建行、中行、招行、浦发等5家银行已开通自助设备、手机银行和网上银行等服务。
完成缴费后,单位需将相关材料提交至社保分中心,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增员成功,即可正常享受社保待遇。
建议:
建议优先使用天津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进行在线办理,方便快捷。
如果在线办理遇到问题,可以联系当地社保分中心或通过社保局提供的联系方式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