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急辞工)应遵循以下规定: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应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
如果劳动者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因急辞工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但赔偿金额从工资中扣除时,每月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如果劳动者因身体不适或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不能胜任工作,可以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请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适用以上规定,并在必要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