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义股东转让股权的步骤如下:
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明确股权转让价格、交接、债权债务、股权转让款的支付等事宜,并在协议上签字盖章。
需要另外那位股东对您的股份转让给第三方放弃优先购买权,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或证明。
召开老股东会议,经过老股东会表决同意,免去转让方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原来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
召开新股东会议,经过新股东会表决同意,任命新股东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讨论新的公司《章程》,通过后在新的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
在上述文件签署后30日内,向公司注册地工商局提交《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新的《公司章程》等文件,由公司股东会指派的代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股权转让的债权债务一般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中进行详细约定。
内部转让:股东之间依法相互转让其出资额,属于股东之间的内部行为,可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出资证明书等即可发生法律效力。
外部转让: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它投资者,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完成上述步骤后,需要到工商局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提交相关的文件和材料。
建议:
在进行股权转让时,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和会计师,确保所有步骤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
明确股权转让中的债权债务处理,确保所有相关方的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