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口头遗嘱公证的地点为 遗嘱人住所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具体步骤如下:
遗嘱人应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如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临时处所办理。
申请时,需提交立遗嘱人本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册等,以及能够证明财产权属的相关证明。
公证处收到申请后,会作出书面受理登记,并通知遗嘱人准备相关材料。
公证人员会根据遗嘱人的口头遗嘱内容办理公证手续,并将其转化为书面遗嘱。
公证手续完成后,公证处会出具公证书,该公证书具有法律效力。
建议在办理口头遗嘱公证时,提前咨询当地公证处,了解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顺利完成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