扰乱办公秩序的行为通常涉及以下要素:
行为主体必须是达到责任年龄且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行为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秩序,具体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秩序,以及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秩序。
行为侵犯的对象是上述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行为方式可以是聚众方式进行,即纠集三人以上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扰乱。
扰乱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影响工作、生产、营业、教学、科研正常进行,并造成严重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扰乱单位秩序的行为可受到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罚款;若情节较重,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可能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造成严重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首要分子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积极参加者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
综上所述,扰乱办公秩序的行为主要指故意以非法手段干扰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运作,导致其工作、生产、营业、教学、科研等方面无法正常进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对于此类行为,法律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