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诉应由审理本诉的法院进行审理。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反诉必须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并且反诉的被告必须是本诉的原告。反诉的诉讼请求如果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具有因果关系或基于相同事实,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反诉请求的标的属于法律规定的其他法院专属管辖,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标的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无关联,法院可以裁定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