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红灯后,驾驶员需要在 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如果超过这个期限,将会产生滞纳金。具体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如果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因此,为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滞纳金,建议在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尽快缴纳罚款。可以通过网上确认、罚单受理点确认或者直接到银行缴纳罚款。如果需要确认罚单,可以在年检前处理,以确保顺利完成罚款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