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但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以下是一些可能导致轻伤的损伤情况:
头皮出现面积大于等于5平方厘米的擦伤。
头皮受到冲击造成伤害、形成血肿或裂开。
头部被撞击后出现神经系统功能障碍。
面部遭受到非贯穿性的软组织创伤,留下疤痕或色素改变。
眼睛遭受打击,未造成视力下降或失明,但对外观产生明显影响。
鼻骨粉碎性骨折。
牙齿脱落或折断2枚以上。
肢体软组织挫伤占体表总面积百分之六以上。
头皮创口或瘢痕长度累计超过8厘米。
面部单个创口或瘢痕长度超过4.5厘米,多个创口或瘢痕累计超过6厘米。
两根以上肋骨骨折。
眼眶壁骨折(不包括单纯眼眶内壁骨折)。
颅骨凹陷性或粉碎性骨折。
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
脑挫裂伤、颅内出血、慢性颅内血肿、外伤性硬脑膜下积液、外伤性脑积水、外伤性颅内动脉瘤、外伤性脑梗死、外伤性颅内低压综合征、脊髓损伤致排便或排尿功能障碍、脊髓挫裂伤。
这些损伤情况需要经过法定鉴定机构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进行专业鉴定,综合考虑损伤部位、程度及对身体功能的影响等因素,才能最终确定是否构成轻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