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交税的方式如下:
药店销售药品,属于销售货物,应缴纳增值税。增值税的征收方式有两种:
包干法:无论每月实际营业额多少,缴纳的税费都一样,具体金额由税务局核定。
实际营业额计算法:根据实际营业额计算,多营业多缴税,少营业少缴税。增值税按月不含税销售额的4%计算,并向国税缴纳。
城建税按增值税额的7%(城市)、5%(县城、建制镇)或1%(其他地区)计算,按月向地税部门缴纳。
教育费附加税根据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应纳税额征收,药店需要缴纳教育费附加税,具体税率根据所在城市的规模和政策有所不同。
药店作为盈利性组织,需要就其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此外,药店经营者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税率根据个体工商业户的规定执行。
药店可能还需要缴纳一些其他税费,如工商管理费、价格调控基金等,具体缴纳项目和金额需根据当地政策和规定执行。
建议
药店在开业前应先向当地税务局进行税务登记,了解具体的税种和税率。
根据实际营业额和税务规定,按月或按季度向国税和地税部门申报并缴纳相应的税款。
保留好相关发票和财务记录,以便在税务检查时能够提供准确的税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