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护照的办理地点如下:
外交护照和公务护照由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及外交部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外事部门签发。
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
这些部门在外交部的委托下也负责颁发公务护照和公务普通护照。
具体办理外交护照的签发、延期、加注等手续。
综上所述,公务护照的办理地点可以是外交部、外交部委托的驻外使领馆、外交部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建议您根据具体需求和所在位置,选择最近的机构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