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员不能进行以下行为:
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旅游、度假。
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此外,失信人员还可能被限制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这些限制旨在通过信用惩戒手段,促使失信人员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失信人员违反上述限制的行为,可能会面临罚款、拘留等处罚,情节严重者还可能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