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海关的规定,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 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超出5000元的部分,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具体免税额度如下:
可携带400支香烟或200支香烟(针对来自香港、澳门的旅客)。
可携带100支雪茄或50支雪茄(针对来自香港、澳门的旅客)。
可携带500克烟丝或250克烟丝(针对来自香港、澳门的旅客)。
可携带12度以上的酒精饮料不超过1.5升,或0.75升(针对来自香港、澳门的旅客)。
此外,还有以下特殊规定:
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旅客携带的行李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
进出境携带的人民币现钞超过20000元或外币现钞折合超过5000美元,应当如实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主动向海关申报。
建议在入境前仔细了解并遵守相关海关规定,以确保顺利通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