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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职责是什么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8:08:59    

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聘任、解聘专职或兼职仲裁员: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聘任和解聘专职或兼职仲裁员,以确保仲裁活动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仲裁委员会负责受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进行仲裁程序。

讨论重大或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

对于重大或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委员会负责进行讨论,以确保案件得到妥善解决。

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仲裁委员会对自身的仲裁活动进行监督,确保仲裁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调解工作:

仲裁委员会可以进行调解工作,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从而解决劳动争议。

调查取证:

仲裁委员会有权进行调查取证,包括向当事人及有关单位调阅文件、档案、询问证人、现场勘查、技术鉴定等,以查明案件事实。

提出处理方案: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仲裁委员会可以提出处理方案,以解决劳动争议。

审查撤诉请求:

仲裁委员会负责审查当事人的撤诉请求,决定是否准许撤诉。

参加仲裁庭合议:

仲裁委员会成员参加仲裁庭的合议,对案件提出裁决意见。

案件处理终结:

在案件处理终结时,仲裁委员会需要填报《结案审批表》,并进行文书工作及案卷的整理归档。

宣传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仲裁委员会有责任宣传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提高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

保密义务:

仲裁委员会对案件涉及的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在特定情况下,如仲裁委员会对自己无管辖权或不便于管辖的案件,可以移送有权或便于审理此案的仲裁委员会,或在两个仲裁委员会对案件管辖发生争议时,由上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管辖。

这些职责共同构成了劳动仲裁委员会在劳动争议解决中的角色和任务,旨在公正、高效地处理劳动争议,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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