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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荣烈属有什么待遇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23:03:57    

光荣烈属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烈士褒扬金

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由颁发烈士证书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发放。

一次性抚恤金

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以及相关规定适用范围的,还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及相当于烈士本人40个月工资的烈士遗属特别补助金。

定期抚恤金

烈士的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符合《烈士褒扬条例》规定条件的,享受定期抚恤金。

具体标准参照全国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水平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确定。

优待政策

烈士的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免交学费、杂费,并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助学政策。参加中考、高考,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

为解决烈属子女的住房问题,一些国家或地区提供购房或租房方面的优惠政策,如优先分配住房或提供租金补贴。

养老方面,国家对烈士遗属逐步加大教育、医疗、就业、养老、住房、交通、文化等方面的优待力度。

其他补助

部分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每人每年提高480元,提至每人每年10080元。适用于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

荣誉激励

烈士家属可以根据国家的烈士褒扬金制度享受人均收入30倍的烈士褒扬金。

烈士的家属还可以根据有关规定,享受烈士因工牺牲的一次性抚恤金,一般为上一年度人均收入的20倍的工亡补助金和相当于烈士本人40个月工资的特别补助金。

这些待遇旨在保障烈士遗属的基本生活,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并体现对烈士及其家属的尊重和关怀。符合条件的烈属可以向当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民政部门咨询具体的申请程序和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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