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未育证明的开具步骤如下:
本人身份证
户口簿
结婚证
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如适用)
近期孕检证明
其他特殊情况再生育的证明材料(如残疾儿鉴定结论、法院民事调解书、离婚协议书、丧偶死亡证明书、不孕症鉴定书等)
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再生育申请表》
如申请人有工作单位,需先交单位加具意见
村(居)民委员会在接到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加具意见,并将申请表及其他证明材料送交女方户籍所在地审批机构审批
审批机构在接到申请表后十个工作日内审批,并发放《再生育申请表》
审批完成后,村(居)民委员会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报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备案
申请人最终从村(居)民委员会或审批机构领取已婚未育证明
注意事项:
如果户口所在地与现居地不在同一个城市,可能需要回到原户籍所在地办理
已婚未育证明是用于说明个人婚育状况,并非正式证明,因此格式上可能较为简单
在办理过程中,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避孕措施情况证明、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等
请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便顺利办理已婚未育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