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诉讼的报案可以通过以下步骤进行:
首先,需要收集对方虚假诉讼的相关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以证明存在恶意诉讼行为。
报案人可以直接向当地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报案或举报。
报案时,如果是书面报案,应确保内容准确无误,并由报案人签名或盖章确认。若是口头报案,接待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签名或盖章。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材料后,会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如果认为有犯罪事实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会立案调查。
恶意诉讼涉嫌构成诬告陷害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当事人还可以向法院承办法官递交一份要求法院移交公安机关申请书,由法院移交公安机关立案处理。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通过以上步骤,报案人可以有效地进行恶意诉讼的报案,以便相关机关能够及时启动刑事立案调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