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权益包括多个方面,可以从以下几个主要方面进行总结:
平等与尊严: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不受种族、肤色等任何区别对待。
生命、自由与安全: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禁止一切形式的奴隶制度和奴隶买卖。
法律保障:人人在法律前的人格被承认,享受平等保护,基本权利遭受侵害时,有权由合格法庭作有效补救。
司法保障: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拘禁或放逐,有权由独立无偏倚的法庭进行公正公开审讯。
隐私与名誉:私生活、家庭、住宅和通信不受任意干涉,荣誉和名誉不受攻击,受法律保护。
政治参与:人人有直接或通过代表参与治理本国的权利,有平等机会参加本国公务,人民意志以定期选举表现。
社会保障与发展:每个人有权享受社会保障,实现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的权利,需国家努力和国际合作。
劳动权: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拒绝用人单位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
休息权: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
社会保障: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受教育权: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进行科学研究、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生命健康权:生命健康不受侵犯,包括生命权和健康权。
人身自由权: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包括自由出入、不受非法逮捕和拘禁。
人格尊严权: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包括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和隐私权等。
住宅不受侵犯权:住宅不受侵犯,包括有权居住和拥有住宅。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包括信件、电报、电话、电传、电子邮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