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剖腹产产假为 158天,具体规定如下: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山东省在上述基础上增加了60天产假,使得总产假达到158天。
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
因此,山东剖腹产产假为158天,包括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和山东省增加的60天产假,同时男方可以享受7天的护理假。建议您根据最新的政策和单位规定,确认具体的产假和护理假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