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的 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具体如下:
负责行业管理。
负责安全监督。
参与矿山开采的监管工作。
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矿山企业的注册和监管。
负责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负责矿山企业的治安和执法工作。
负责矿山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
负责矿山企业的植被恢复和森林资源保护。
负责矿山企业的水土保持和水资源管理工作。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分别协助进行相关管理工作。
综上所述,国家矿山的监管工作由多个部门共同负责,以确保矿山的安全、环保和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