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付主义是一种 标的物风险的转移规则,其核心在于 以标的物实际占有的转移作为风险转移的标志,而不论标的物的所有权在何时转移。这种立法原则以德国和美国为代表,并且也被认为是国际立法趋势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所采纳。
具体来说,在交付主义下,当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时,风险即由买受人承担。如果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指定的承运人,则风险同样由买受人承担。这种规则与所有权主义不同,后者主张风险由所有权人负担,以所有权转移的时间为风险转移的时间,不考虑实际占有的转移情况。
总结来说,交付主义的核心在于 通过占有的转移来确定风险的转移,而不受所有权转移时间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