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辞职)需要提前 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如果是试用期内,则提前3天通知。
因此,建议您在辞职前至少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以确保您有足够的时间来完成工作交接和用人单位能够安排替代人员。如果您在试用期内,则只需提前3天通知。这样可以减少因突然离职给用人单位带来的损失和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