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在办理结婚登记时需要携带以下证件和材料:
户口本;
居民身份证;
所在单位婚姻状况证明或是居委会出具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章的证明;
婚前检查合格证明;
双方合影彩色照片4张;
军人持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此外,如果是特殊情况,如离过婚的,则需要携带离婚证原件或是离婚判决书,并且需要提供已生效的证明书;如果是丧偶的,则还需要提供原配偶死亡证明。
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相关证件和材料,以确保办理过程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