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协议的期限 最长不得超过2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具体期限一般由双方约定,长则2年,短则数月。如果用人单位因自身原因,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3个月没有支付竞业补偿,个人是可以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
需要注意的是,竞业协议的期限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和需要来设定,但最长不得超过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