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的计算通常遵循以下规则:
如果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工资数额,应以合同中的工资总额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如果工资项目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职务工资”等,应以总和计算加班费。
若劳动合同未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约定不明确,应以员工实际收到的工资(包括奖金、津贴等)作为计算基数。
工作日:加班工资为正常工作日工资的150%。
休息日:加班工资为正常工作日工资的200%,如果不能安排补休。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为正常工作日工资的300%。
日工资通常按每月平均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是日工资除以8小时。
加班费计算公式为:`加班工资 = (基本工资 + 岗位工资 + 职务工资等总和) ÷ 21.75天 ÷ 8小时 × 加班小时数 × 相应的倍数`。
如果计算出的加班费基数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应以该标准作为基数。
请根据具体情况使用上述规则计算加班费。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可能有细微差别,具体计算时应以当地劳动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