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需要以下手续:
买卖双方到房屋登记发证大厅进行网签,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及房屋所有权证。
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如面积、房屋坐落等),缴纳相应的税费,包括契税、个人所得税等。
买卖双方在房屋登记发证大厅办理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后,买方需在10个工作日后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再次到房屋登记发证大厅领证。
买受人如需要贷款购房,则需与卖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审核买方的资信,并对房屋进行评估,确定贷款额度后批准贷款,待双方完成产权登记变更后,银行将贷款一次性发放。
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房屋买卖交易全部履行完毕。
卖方需要提供的文件包括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买方需要提供的文件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并需亲自到场签字。
委托代理(如需要):
如买卖双方委托他人代办手续,需提供委托代理公证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买卖双方需携带身份证、房产证等证件到行政服务中心进行评估,并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进行备案和审查。
卖方需缴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
地税局开出完税证明后,买方可在12个工作日后到房管局领证办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建议: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建议买卖双方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文件和手续,并咨询当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或专业律师,确保交易过程顺利进行并符合法律法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