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档案托管证明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1. 准备材料:
本人身份证原件
报到证(派遣证,如果适用)
2. 前往档案存放单位:
如果已就业,到接受工作的单位开具
如果未就业未满两年,到毕业的学校开具
如果未就业超过两年,到生源地的人事局下属的人才交流中心开具
3. 办理流程:
携带上述材料前往档案存放单位
向单位询问存档证明的格式,并提前打印
在打印好的存档证明上盖上存档单位的公章
4. 注意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范围内的档案事务,地方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内的档案事务。
档案托管证明格式通常包含存档人员的基本信息、存档编号以及存档单位的信息。
请根据您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档案存放单位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