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开办留学中介机构,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条件:
到工商局领取并填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
租一间办公室,签订租房合同,并在房管局备案。
由所有股东签名确认的公司章程。
到指定地点刻制法人私章。
联系会计师事务所领取银行询征函。
到工商局领取并填写公司设立登记表格,等待领取营业执照。
凭营业执照到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到当地税务局申请税务登记证。
到国税或地税部门申请发票。
提供法定代表人、主要工作人员的简历和有关证明。
提供与国外教育机构的合作意向书或协议。
提供资产证明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提供公司章程。
提供拟开展中介服务业务的工作计划及可行性报告。
提供办公场所及办公设施证明。
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申请表》,并提交规定材料。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教育部审批。教育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通过教育行政部门送达申请人。
申办者应当是具有法人资格的教育机构或教育服务性机构。
申办者应当有不少于5名的熟悉国和相关国家的教育情况和自费出国留学政策并从事过教育服务性业务的工作人员,且人员构成中应当有具备外语、法律、财会和文秘专业资格的人员,主要工作人员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申办者与国外教育机构已建立稳定的合作与交流关系。
申办者有必备的资金用于中介服务对象合法权益受损时的赔偿,其数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申办者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是具有境内常住户口的中国公名。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申请表》。
法人资格证明。
法定代表人、主要工作人员的简历和有关证明。
与国外高等院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直接签署的有法律效力的自费留学合作意向书或协议(中、外文本)以及经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签约方的法人资格证明。
资产证明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机构章程。
拟开展中介服务业务的工作计划及可行性报告。
办公场所及办公设施证明。
建议在办理过程中咨询法律顾问或专业机构,确保符合法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