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作废时间限制如下: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发票的当月,如果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且销货方在开票当月能收齐发票的全部联次,可以按作废处理。
如果开具时发现有误,可以即时作废。
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旦跨月,就无法直接作废。需要申请开具负数发票红冲来纠正之前的错误发票。
如果购货方在开票后180天内未进行认证,则无法开具红字发票,税票无法认证,税款也无法抵扣。
建议
企业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确保在当月内完成作废处理,以避免跨月作废的麻烦。
如果确实需要跨月作废,应及时向税务部门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红冲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