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常识
您的位置: 首页 > 常识 >

军人评残后怎么办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4 22:15:22    

军人在评残后,根据评定的残疾等级,会有一系列的处理措施:

继续治疗与归队

若评定为7-10级轻伤员,在治疗未完毕或医院出院后,需继续治疗。治疗结束后,可归队或根据部队建设需要留队,或跟随年度老兵一起退伍。

抚恤与优待

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军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至十级的,享受抚恤。具体抚恤措施包括残疾抚恤金等,评定残疾等级后,从批准当月起发给残疾抚恤金。

退出现役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

换证

军人评残后,若需回地方,需进行换证。具体流程为:退伍或复原后写一份换证申请,携带本人身份证件等相关材料,交给县级民政局的退伍军人安置办,由他们向残联申请换发地方残疾证。

退休安置

军官、文职干部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残疾,或因病医疗期满后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可以作退休安置。伤病残军官、文职干部退休安置,按照职务任免权限审批。

士官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或因病医疗期满后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也可以作退休安置。伤病残士官退休安置,由军区级单位军务部门审批。

国家供养

初级士官患精神病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义务兵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由国家供养终身。

地方安置与报到

军人评残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安置办、优抚科报到,以便进行后续的安置和抚恤工作。

以上信息提供了关于军人评残后相关处理措施的详细说明,建议根据个人具体情况和所在部队的具体政策,了解并遵循相关规定,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妥善处理和保障。

相关文章
2025-02-01 08:47:44
2025-02-01 08:42:10
2025-02-01 08:0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