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中,房产的分配遵循以下原则:
如果房产是一方婚前全资购买的,则该房产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如果房产是一方父母出资购买,且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则视为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
如果房产是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平均分割。
如果房产是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且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方名下,则房产归首付方所有,但需给予共同还贷方相应的补偿。
如果房产是按揭贷款购买,且婚后夫妻共同还贷,则房产增值部分及共同还贷部分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具体情况分割。
夫妻双方可以协商房产的分割方式,协商不成时,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如果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法院可以拍卖或变卖房产,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对于赠与房产,如果未过户,则赠与方在撤销赠与之前,房产仍属于赠与人,不予分割。
如果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双方父母出资购买,则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除非当事人有其他约定。
以上是离婚房产分割的一般规则,具体分割方式还需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当地法律的规定。